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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女婴在厕所被猥亵致死,母亲哭诉自己交友不慎,凶手是村干部

2021-11-01 23:04:00

丧心病狂,17个月女婴被村干部在厕所猥亵致死。

江苏盐城,女婴母亲称,自己携女儿与男子杨某前往火锅店就餐,男子要去厕所方便,并不顾反对强行抱着女婴去往男厕。随后男子在厕所对女婴进行猥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得知女婴死亡消息后,提议当日火化遗体。目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来源极目新闻)

#法仪说法#

简直是丧心病狂,杨某作为一个村干部,连17个月大的女婴也不放过,猥亵女婴致死,而且是在公共厕所之中做出这种毫无人性的事情,真的是气愤至极。女婴母亲也需要反思,交友不慎的后果确是让自己17个月大的女婴离开人世!

根据媒体的报道,检察院已经以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将杨某进行逮捕。这就说明杨某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因为检察院逮捕的条件就是存在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是杨某干的,需要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从罪名上来看,我们似乎看不出杨某是直接猥亵女婴导致她死亡还是在猥亵之后又实施杀害行为。因为猥亵犯罪与强奸罪在法律上规定有所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猥亵致人死亡的犯罪情节。因此,无论是猥亵致死还是事后再杀人,在法律上都可以同时认定为猥亵罪和故意杀人罪。

猥亵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杨某猥亵犯罪的上限,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是规定猥亵儿童的按照五年以上从重处罚。但是故意杀人罪却不同,直接就先考虑是否能够适用死刑,再考虑无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7个月大的女婴,杨某是一个村干部,而且还是在火锅店的公共厕所,猥亵致死之后为掩饰罪状催促孩子母亲尽早火化,其行为恶劣,严重挑战我们的底线,即便是女婴母亲交友不慎,杨某判死刑也不过分。

女人交友真的要谨慎,尤其是带着子女找对象交友,一定要看对方的人品,否则就是悲剧。

欢迎关注@王法仪,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出法律。#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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