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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手上有抓痕,麻绳和水库的麻绳也吻合,如何洗刷他的疑点?

2021-12-19 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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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来看,确实存在很多疑点。但是一些疑点并不能成为他杀人的证据。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1.手抓痕:

时年26岁的张玉环因“手上有抓痕,警方走访询问时支支吾吾”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死缓。

原审判决称,张玉环左食指和右中指的掌指关节背侧的伤痕,手抓可形成。虽然与他供述其左手手背被被害人张某荣抓出血的供述吻合,但是,他供诉是因为刑讯逼供。如果手抓也可以形成,这就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在判决书上写到:当年两个孩子在他的屋檐下玩,将阶檐上的土往下面扒,就上前对张某某的脸打了两巴掌,张某某被打后用手将张玉环两手背抓伤出血。不过,张玉环说他都是屈打成招的。

仅仅通过他当年的手部的抓伤,很难判断是在事发过程中抓伤还是在事发之前抓伤。

在2019年3月29日再审时又发现了很多疑点。

他的代理律师王飞提出了六个疑点:

在同一天的问询笔录中,张玉环称左手背的伤是24日搬谷子到晒谷场时撞到墙壁弄伤的。代理律师认为,若张玉环的手背真是张磊抓伤的,那么张磊指甲里应该留有张玉环的DNA,但当年警方在办案时未作此鉴定。

在未鉴定的情况下,即使有疑问,也不能把他就当成是杀人犯。

2.案发日往返家中三次。

对这件事情的解释,张玉环是这样说的:他当天在地里干活,期间回家喝了三次水,时间他也说得很清楚。中间一次喝水正是小孩遇害的时间。

我当时也觉得很奇怪。这么热的天在地里干活,肯定是需要喝水的。怎么会不随身带一瓶水在身上呢?还要往返跑回家喝水。警方也认为他是有作案时间的,但是同样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就是他杀害的。

3.半夜三更出门收谷物。

下大雨,左邻右舍都在忙着收晒的谷物,然而张玉环却迟迟没有动作。在半夜三更去收谷子。从这件事情上来看,确实不合常理。但是这件事与这个案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能作为我们心里的一个疑问。至少,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不收谷物就是去杀人了。

4.麻绳。

有人说:水库中麻袋绳子与家中麻绳断口吻合。

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警方在水库附近找到了带补丁的麻袋,在张玉环家中也发现了材质一模一样的黄麻纤维。但是和他供述的长短不一致。

张玉环在有罪供述中称约有两米长。而据《现场勘察笔录》记录,警方在张玉环家谷仓提取到的镶嵌红头绳麻绳长为5米。

重审判决认定,警方查获的麻绳与张玉环供认的特征基本相同,宋小女也证实其家有过两根红头绳作记号的麻绳。除了长度不同外,从张玉环家里提取的麻绳,没有任何指纹、血迹、皮肤组织等证据证实就是勒死张磊、张翔的作案工具。

当时农村普遍用黄麻纤维的麻袋来装粮食,张玉环日常从事农活,衣服上很可能沾有黄麻纤维,但作为关联物证无法做到完全排他性。

所以,从麻绳这件物品上来看,还不能成为他杀人的证据。这是普遍都使用的物品。

这个案件让很多网友产生疑问。但是因为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所以,最后认定为“疑罪从无”。并不能因为先假定他是罪犯,然后再来找证据来证明他就是罪犯。

我认为人们不要把注意力全部都放在张玉环的身上。真凶是谁?也许确实另有其人,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其他问题和遗漏的事情呢?从多个出口去发现线索。

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能乱抓人,这也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对社会来说,是一件好事。真正的凶手是谁,张玉环也很想找出来,因为,只有找出来后,他才能真正为自己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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