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11:33:19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该消息一出,吓坏了不少自媒体人士。
于是,传媒见闻去查阅了近几年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发现,相关规定里,“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这条措施一直都有,只是此前被归于了“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这一事项之内。
2020年版
2019年版
2018年版
而在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里,该措施则是被归入了新增的“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事项。
该新增事项将新闻传媒业务进行了单独的细化分类,做了更具体的措施描述。除上述的“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外,还提到如下具体措施:
旧瓶新装,大家暂且稍安勿躁。
其实早在2005年,便有了针对非公有制资本不得从事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相关规定。
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其中提到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另外,传媒见闻还发现,2010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将通过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鼓励上市融资、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等措施继续推动我国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